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23 收藏
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落户奖励)、第七条(经营团队奖励)、第八条(纳统奖励)、第九条(培育奖励),对企业进行政策支持。
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适用对象。其中,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前海合作区其他片区企业自2021年9月6日起适用。
(一)基础材料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9日。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网上申报入口
1.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9日。
2.申报入口:请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二)受理及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实施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前海管理局将对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以及注册登记、股权情况等信息向有关主管部门核实。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支持协议,企业提交正确的账户确认函、收据等资料后,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119;平台技术问题咨询:1477546075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