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山区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23 收藏
对于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且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除去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费用)100%的补贴。
(一)对于国家、省、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者主导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100%且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对于国家、省、市其他部门主办、承办或者主导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70%且不超过150万元补贴;
(三)对于其他社会主体主导,并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且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针对资助标准(一)中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且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一定紧迫性和影响力,可以采取事前资助方式。
事前资助项目需按照南山区科技资金事前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首批资助金额按活动预算的50%给予支持,项目验收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剩余资金支持。
(一)申报主体为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执行单位;
(二)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由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承办、主导或者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在南山辖区举办或以南山区为主题在辖区外举办;
(四)申报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已在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依据:《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备案工作方案》
备案流程:申报主体在活动举办前向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材料(常年受理单位申请)——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予以备案。
(一)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提供,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另外,事前资助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六)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经费预算[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事后资助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八)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总结报告[根据模板填报项目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其他材料。
2024年3月7日9:00-2023年3月20日18:00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