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龙岗区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量:38 收藏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对企业按上级认定单位实际拨付到账资金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获得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认定;
2.工作站在建站有效期内;
3.企业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请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上级批准建站的通知,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牌匾等复印件;
7.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院士工作站认定的有关材料,包括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院士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自主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2024年6月21日至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