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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有关“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实施办法

发表于:2017-04-01 关注 

“福田英才荟”有关“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福田区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及《“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认定奖励范围

  第二条 “福田英才荟”十六项措施中,第五条关于 “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条款中的“新引进”是指,2015年1月1日以后落户福田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创新创业团队,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以及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中涉及《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支持的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是指获得“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配套支持”和“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奖励”(2017年新增)、“创新载体配套奖励”(2017年更名为“研发机构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配套奖励”(2017年更名为“人才团队奖励”)等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

  第四条 《“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中涉及“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是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负责人。

  第三章 “福田英才”具备条件

  第五条 “福田英才”具备条件如下(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作为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一人)。

  2、作为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一人)。

  3、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辖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每家企业限报一人,且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支持)。

  第四章 “福田英才”确定

  第六条 符合第三章、第五条的三类人选均可申请认定为“福田英才”。

  第七条 “福田英才”认定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经审核无误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出具“福田英才证书”。

  第八条 区科创局按照《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的相关规定,对福田英才按年度进行资金拨付。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 “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引进”奖励的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福田分厅-个人事项-福田区科创局)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3、审核。区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年度资金拨付奖励。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条 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认定奖励范围”,是依据《“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第三项,关于“认定标准中提及的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中的第八条内容,即“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第十一条 辖区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