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企业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
二、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五、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301
七、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文化产业发展处
2017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