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二、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且在深圳市注册;
2、项目投保的险种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险种;
试点险种:
1.演艺活动财产保险
2.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
3.演艺活动取消保险
4.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5.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
6.艺术品综合保险
7.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
8.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
9.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
10.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
11.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
试点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3、支付试点险种的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三、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向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之后,凭保险合同和支付保险费的有关资料申请报销。
四、资助标准
保险费资助比例按符合保险费资助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资助总额占本批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预算经费额度的比重确定,即:保险费资助比例=本批专项资金保险费资助预算经费额度/符合保险费资助条件的全部企业最高资助总额。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保险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七、受理地点
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八、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文化产业发展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