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2014年宝安区第三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租金补贴类)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的规定,经过项目初审、会计审计、部门核查,现将本办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9月18日-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424,邮编:518101;
联系人:周婷婷,电话:29996279,徐宝华,电话:29996930。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