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发放2014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18号)的规定,经留学人员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各创业园初审,市外国专家局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市财政委复核和社会公示,现决定对刘自鸿等53位留学人员给予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其中:给予刘自鸿等13位留学人员一等资助,每人资助人民币50万元;给予何洋等10位留学人员二等资助,每人资助人民币25万元;给予孙嵘斌等30位留学人员三等资助,每人资助人民币15万元。资助金额合计人民币1350万元(详见附件)。
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采取无偿资助形式,将于一年内分两次发放。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