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深圳市个人创客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个人创客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人:蔡晟、李莜(88127983,88103994)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