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4年度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4年度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前海规〔2022〕7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为做好2024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集聚发展有关事项的申请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组织、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以及合规等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适用范围
“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范围为前海合作区全域。
四、申报条件
《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一)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作;
(二)申请前已经在前海合作区购买办公场所或者租赁15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
(三)依法运作,申请支持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支持事项的,不受第(二)项规定的办公场所条件限制。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须盖骑缝公章;
2.审计报告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报材料扫描件,是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网上申报入口
1.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
2.申报入口:请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
(二)受理及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90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经补充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在90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日。
(三)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四)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本申报指南相关的支持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六)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19075693319
2.申报材料问题:0755-88105216
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