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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现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请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梁晓琪;联系电话:0756-2213129)
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制造业当家”为主线,聚焦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壮大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电网等五大细分行业推进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中小企业降本提质增效,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全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在实施期内(2023年10月到2025年12月),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取得明显成效,累计改造细分行业5个,改造中小企业500家,建设细分行业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平台,打造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数量,中小企业整体数字化水平和竞争能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企业转型需求
1.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公布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见附件1),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N个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共同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
2.梳理数字化试点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面向细分行业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入库遴选(遴选条件见附件2),建立全市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库。重点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改造,并兼顾不同环节、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结合产业生态联合体与入库企业对接,开展数字化转型需求摸查、咨询诊断等,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梳理不少于500家试点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包括被改造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基础、改造环节内容、改造前后数字化水平等)。
3.制定并发布数字化产品供给清单。数字化牵引单位基于“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共同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产品清单,为行业制定数字化产品组合方案包,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价格合理,并对被改造企业予以优惠让利,已在中小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鼓励应用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数字化转型产品清单审核(遴选条件见附件2),经专家评审后予以发布,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等服务。数字化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相关规范文件,为被改造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供应、营销管理、产品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并形成诊断报告(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标准见附件3)。
(二)推动重点细分行业转型
5.推动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与试点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可探索“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与试点企业签订多方合同等方式),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鼓励数字化牵引单位通过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试点企业,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通过建立“一企一档”全面、系统地记录和管理被改造企业的相关信息。被改造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等文件确定)。
(三)巩固企业转型支撑服务
6.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搭建云上数字化赋能平台,提供数字化产品集中展示、产品下单、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数字化牵引单位、重点细分领域头部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行业机构等举办面向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对接宣讲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企业代表开展数字化转型政策、转型路径、场景案例分享,对企业负责人及数字化运营人员开展培训,为中小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沟通交流平台。引导数字化服务商与中小企业需求对接,提升细分行业供需匹配效率。在城市试点实施期间,举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宣讲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
(四)强化资金项目支持
7.落实省级城市试点资金安排。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要求,安排不少于80%的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用于平台建设、综合服务、项目管理等。
8.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普惠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累计不超过20万元。
9.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标杆项目)。支持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与健康五大领域的中小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单个项目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对经评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标杆项目与普惠项目不重复支持,如获得普惠项目又评上标杆项目的,则扣除其已获得的普惠项目奖补金额后予以标杆项目奖补。
10.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面向五大细分行业领域,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平台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组建咨询诊断团队,为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五大领域中被改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建立“一企一档”,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根据数字化牵引单位完成咨询诊断和改造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万元予以奖补。本项奖补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补完即止。
12.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按季度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库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根据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度情况和数量,每季度开展一次或多次奖补征集(省级城市试点资金项目主要申报条件见附件4,具体要求以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为准)。
13.强化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问卷调研、电话访谈、实地走访、项目抽查调研等多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改造需求、受到投诉较多但未及时有效解决、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各类不适合继续参与城市试点情形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予以坚决清退。动态调整数字化牵引单位、数字化服务商和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名单,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分阶段对数字化转型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省、市级专项财政资金扶持工作的重要依据。2024年底,开展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期绩效评价;2025年底,开展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期后绩效评价。
(五)扩大城市试点成果效应
14.梳理推广示范成果。梳理行业数字化转型经验成效,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全市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遵循“成熟一批样本、推广一个行业”原则,逐步向全行业、全领域复制推广,引导全行业提质增效。采取综合比选等方式,针对产业链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地区,打造一批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区域转型样本,在行业内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带动企业看样学样转型。
三、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主要围绕工作启动与政策制度、动员宣贯与转型开展、优化调整与改进提升、经验总结与复制推广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第一阶段:工作启动与政策制度
2023年11月-2024年8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开展项目管理招标服务工作、组织遴选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公布名单。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动员宣贯与转型开展
2024年8月-12月:出台《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工作动员会、政策宣贯会。指导数字化牵引单位分行业编制转型需求清单,梳理数字化产品供给清单,动态发布产品供给清单、征集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开展培训、对接系列活动,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动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补工作。开展行业转型中期绩效评价,总结评估实施期第一年绩效完成情况。做好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三)第三阶段:优化调整与改进提升
2025年1月-10月:做好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管理中期评估工作。动态开展产品供给清单发布、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补工作。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开展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建设、诊断奖补工作等,总结推广试点企业转型经验。
(四)第四阶段:经验总结与复制推广
2025年10月-12月:从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典型经验做法等方面开展全市绩效评估,做好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管理终期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提升数字化转型覆盖率和深度转型率。建立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形成市区上下联动、政企协同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
在省级专项财政资金的支持基础上,综合运用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功能区)配套政策资金,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优化人才环境
优化实施“珠海英才计划”、“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等,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化人才的倾斜支持。支持企业和创新主体在数字化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等环节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行业领军企业与珠海院校合作办学,培养细分行业急需的数字化人才队伍。组织对中小企业领导层、技术骨干、关键环节管理者等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培训,加强中小企业引才服务,不断壮大中小企业数字化领域人才总量和质量。鼓励中小企业设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数据管理高端人才队伍。
(四)健全服务体系
健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列活动,鼓励数字化牵引单位、数字化服务商、行业机构等开展供需对接、技术交流、评估诊断等。发挥“政企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及时的产业资讯、政策信息、政策解读、人才培训、融资贷款等综合服务,大力推广优秀案例,推动企业“有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
(五)监督保障
按照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按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水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