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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发布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系列申报指南的通知(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量:5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9-06/2024-09-2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系列申报指南的通知(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奖励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我局现组织开展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奖励项目、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奖励项目、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9月5日


  深圳市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零售、餐饮消费品牌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5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零售、餐饮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主要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及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全球知名消费城市是指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机构公布的2020年《GaWC世界城市名册》中的二线及以上城市中的境外城市。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共19个,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四个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等15个副省级市。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为2023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方或品牌授权单位(指品牌授权代理商)。

  3.申报主体在深开设申报项目品牌的实体门店,并开展正常经营。

  4.解释说明:

  (1)国家级媒体平台包括:

  ①由中央机关及国家部委直接管辖的媒体平台,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等18家媒体平台。

  ②中央机关、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号。

  ③商业咨询机构、智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号,包括赢商网、中商网、戴德梁行、仲量联行等27家机构。

  ④米其林星级及指南餐厅上榜品牌,美团、大众点评黑珍珠餐厅上榜品牌均视为国家级媒体平台宣传。

  ⑤全国性门户媒体自主宣传报道或转发上述①②③④的宣传报道。

  (2)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包括:

  ①省或地级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号等。

  ②省、市级单位管理、指导的媒体平台。如北京日报、齐鲁晚报、南方都市报、深圳广电集团或深圳报业集团所属媒体等。

  ③米其林指南中的必比登推荐榜单视为市级媒体平台宣传;

  ④门户媒体转发上述①②的宣传报道。

  ⑤国家级媒体平台。

  (3)知名时尚媒体包括:《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或《T Magazine》。

  (4)门户媒体:提供某类综合性互联网信息资源并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应用系统。如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新网、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百度、凤凰网等。门户媒体宣报道根据信息来源确定报道级别属于国家级或市级及以上。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本奖励单个企业(品牌)仅可享受一次。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有水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各类品牌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证明品牌所属类别。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含)以上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见模板;

  ② 3家(含)门店的营业执照、店铺使用权证明材料(指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或品牌方官方渠道公布的开店列表(需加盖品牌方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公章,并提供查询方式)。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线下纸媒宣传请提供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线上媒体宣传请提供网站截图和链接。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见模板;

  ② 5家(含)门店的营业执照、店铺使用权证明材料(指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或品牌方官方渠道公布的开店列表(需加盖品牌方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公章,提供查询方式)。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线下纸媒宣传请提供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线上媒体宣传请提供网站截图和链接。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10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见模板;

  ②10家(含)门店的营业执照、店铺使用权证明材料(指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或品牌方官方渠道公布的开店列表(需加盖品牌方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公章,提供查询方式)。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线下纸媒宣传请提供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线上媒体宣传请提供网站截图和链接。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

  (1)品牌方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2023年度线上零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线下纸媒宣传请提供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线上媒体宣传请提供网站截图和链接。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

  (1)获得融资的银行流水、资金凭证等;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线下纸媒宣传请提供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线上媒体宣传请提供网站截图和链接。

  6.在提供上述1-5任一类别品牌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品牌授权协议(仅授权经营提供)及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7.所开设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需注明门店名称、地址、拍摄时间)。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2024年9月29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2024年9月30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提交工作效率,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4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810709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