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驰名商标产品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量:225 收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辖区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扶持。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情况简介(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受理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联系人:罗先生,电话:2833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