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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驰名商标产品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量:2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24/2020-05-15
  • 项目类型 :
      产品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扶持领域

  辖区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扶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情况简介(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联系人:罗先生,电话:28333173。